《股票操作学》第二章 第1节 股市常用术语

《股票操作学》第二章 股市常见名词、术语解释
第1节 股市常用术语

  本章尽量用简单词句详细解释时常在报纸、证券杂志与书籍里出现的有关股票常用术语、技术分析与基本分析方面的专有名词,读者仔细看完本章,再去阅读其他股票刊物,一定可以轻松胜任。

  (1)限价委托:投资人在买、卖托书上填写价格,交给证券公司柜台营业员买卖。

  (2)市价委托:投资人委托证券公司柜台按照交易所专柜当时的价钱买或卖,只求买到或卖掉,不限价格。

  (3)柜台委托: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买卖柜台上,填写买、卖委托书,交给营业员买卖。

  (4)电话委托:投资人打电话给证券公司柜台人员买卖股票。一般而言,都是比较熟的投资人,证券公司才会同意用电话委托,在第二天交割时,投资人在委托书上补签名。

  (5)挂牌:投资人希望在某一个价位买进或卖出,委托证券公司柜台营业员到交易所登记,这种价位可能是当时买进或卖出的价位,也可以在上下两个申报单位内登记,这叫做挂牌买卖。如甲股票当时的买进牌价是20.5元,卖出价是20.6元,投资人如想在20.5元买进,或在20.4元、20.3元买进,可以委托证券公司柜台营业员以上述价格挂进。投资人如想在20.6元以上卖出,则可委托证券公司柜台营业员在20.6元、20.7元、20.8元挂出。挂牌买进者叫做“挂进”,挂牌卖出者“挂出”。这种委托通称“挂牌”。

  (6)场内: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交易厅内的所有人员,包括证券商派在交易所内的职员,如代表人、代理人、场务员与电话员,以及交易所专柜内职员,统称“场内”。

  (7)业内:证券公司的职员,上至董事长,下至办事员,统称“业内”。

  (8)丙种:非法从事证券垫款、垫股业务者,俗称“丙种经纪人”,简称“丙种”。

  (9)专柜:证券交易所交易厅内设有柜台,每一柜台负责买卖数种股票,由交易所内的职员负责决定买卖成交。

  (10)成交:买卖双方以相同的价位达成交易的行为即为成交。

  (11)成交单位:证券交易所规定股票交易的最低单位。目前所有股票均改为10元面额,每成交单位为1000股。通常称每一成交单位为“一张”。

  (12)零股买卖:不到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,如1股、10股、200股、950股等,投资人通过证券公司委由信托公司买卖。通常零股交易时间在周一至周五中场休息时间进行。

  (13)升降单位:交易所订定的股票涨跌单位。市价5元以下者,每一最低升降单位为1分。5元至15元以下者为5分。15元至50元以下者为1角。50元至150元以下者为5角。150元至500元以下者为1元。

  (14)转帐交易:证券公司在同一时间内以同一价格(按时价),将同一种股票由甲户卖给乙户的交易。通常大笔转帐交易应在开盘之初进行。

  (15)开盘价:股票在交易日内第一笔成交的价格。

  (16)收盘价:股票在交易日内最后一笔成交的价格。

  (17)最高价:股票在交易日内最高的成交价格。

  (18)最低价:股票在交易日内最低的成交价格。

  (19)涨、跌停板:政府为安定股市,不致暴涨暴跌,限定每种股票上涨与下跌的幅度,各为该股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5%。如前一日收盘价为10元,则次日涨停板价为10.5元,跌停板价为9.5元。但是新上市股票,或除权股票,可以涨两个停板,但必须是开盘价即涨停,然后再涨一个停板。

  (20)除息:股票前一日收盘价,减去上市公司要发放的股息,叫做除息。除息前如收盘价为10.5元的股票,配现金股息0.5元,除息当日参考报价为10元。按照政府的规定,股票停止过户的前一日为“除息交易基准日”,在该日以后买进者,不能享受公司配发的现金股息(详情请参阅第十章第八节除息篇)。

  (21)填息:除息后股价上升,将除息的差价补回,即为填息。如除息前一日收盘价为10.5元,配息0.5元,除息参考报价为10元,除息后,股价上升,重返10.5元以上,就是填息。

  (22)含息、含权:凡是有现金股息的股票,尚未除息,即为含息。凡是有股利的股票,尚未除权,即为含权。

  (23)除权:股票除权日前一日收盘价,按照除权公式,减去含权差价,即为除权。除权分为无偿配股、有偿配股,以及有偿与无偿同时除权(详情参阅第十章第九节除权篇)

  (24)填权:除权后股价上升,将除权差价补回,即为填权。

  (25)增资:上市公司为业务需要或改善财务结构,办理增资,即提高资本额。增资分为现金增资(即有偿配股),及盈余或公积转赠资(即无偿配股)。现金增资需按照票面交纳股款。盈余或公积转增资无需股东出钱,只要按规定过户,即可获得增资股。

  (26)溢价:上市公司获得证管会的核准,以高于面额的价格办理公开承销,或者是已上市的公司以高于面额的价格办理现金增资,即为溢价。

  (27)交割:投资人买进股票后应交现金,卖出股票应交股票。买进者在交现金后之次日向证券公司领回股票。卖出股票者在交股票之当日,由证券公司出其支票给客户。如交割的股票有问题,买进者有损失,由证券公司负全责。

  (28)余额交割:投资人在证券公司同一天买卖相同的股票,可以抵冲,如果买卖的股数相同,就不必拿出股票,或领回股票,但是差价应办交割。投资人低价买进,后来高价卖出,或者先高价卖出,当日低价补回,其间之差价,就归买卖股票的投资人所有,反之则由投资人交纳差价给证券公司。这种行为俗称“抢帽子”。如果当天买卖抵冲后,还有余额,即卖出多于买进,即应交股票;买进多于卖出,即应交现金领回股票。这就是余额交割。证券公司之间每日在证券交易所清算组内办交割,即采余额交割。

  (29)全额交割:就是规定客户个人当天的买卖不能抵冲,受委托证券公司对甲、乙两客户的买卖也不能自行冲抵,必须由经纪商把客户每笔买卖的股票与现金收集,送到交易所清算组交割。证管会重整对公司或发生重大问题的公司,规定必须实施全额交割。如裕成、大明、和信兴、宝隆、丸亿、中信、裕和、大中、合发、津津等股。即投资人卖出1万股大明股,然后在当天再买进1万股大明股,或者前买进后卖出,不能抵冲,投资人必须在次日办交割,交出1万股大明股,并且再交买进1万股大明股所需的钱。

  (30)融资、融券:投资人在可以办理融资与融券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,开立融资与融券户头。买股票可以向上述公司借资,但必须自备一部分现金作为保证金,至于可以借资的金额比率,由政府主管机关订定之。反之,投资人也可向上述公司先借股票卖掉,但得先付出一定比率的现金作保证金。等到投资人买回时冲帐。但若融资买进股票,如股票价格下跌,其差价已接近投资人自付的现金之即,则上述办理融资的公司会向投资人催交补足保证金。如催不果,则可径自出售投资人买的股票,如仍然不足,甚至可以进行诉讼,迫使投资人补足差价。反之,投资人若向上述公司借股票卖出后,股价节节上升,其差价之损失,已接近投资人自付的保证金,则该等公司会向投资人催交补足保证金,如催交不果,则可径自买回股票,并可视情况进行法律诉讼。总之,融资、融券是信用交易,融券即俗称之抛空或空头。

  (31)面值: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价格即为面值。过去面值很多,有1元、5元、10元、50元、100元五种。台湾证管会规定一律以10元为面值,以资统一。

  (32)破票面:股票市价跌破10元面值,即为破票面。目前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市价在10元以下者,都是已破票面的股票。

  (33)回票面:股票市价由低于面值回升至面值,或高于面值。

  (34)郎中、做手、主力:在股票市场兴风作浪,浑水摸鱼,炒作股票,用各种方法将股票高价卖掉,或放空高价卖出股票,打压行情,低价补回,从中赚取差价。让一般投资人受重大损失。其中某些做手操作股票比较高明,买卖股票有理性,则这些做手对股市有酵母的作用,利多于弊。但亦有做手为非作歹,以特权与金权打通各种关节,宰割小额投资人,危害经济,如过去和信兴、新玻做手,以及潜逃美国的前华成董事长与永康总经理林铭呈等。这些恶劣做手比一般的经济犯罪对国家与社会危害更深,政府应严

© 版权声明
THE END
喜欢就支持一下吧
点赞0 分享